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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确保我市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复业,即日起不再执行“安疫指〔2020〕8号通告”,企业复工复产复业统一实行“承诺备案、分类管理、服务保障、过程管理”四项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简化复工手续
企业在确保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向属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复业承诺备案表》《企业复工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后即可自行组织复工,延期复工类除外。已按“安疫指〔2020〕8号通告”提出申请的企业视同备案完成,即可复工。
(一)延期复业类
1.旅游景点、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健身房、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
2.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除外)中经营者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较多的各类企业。
3.各类学校复学具体时间,待上级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防控标准
1.履行排查责任。须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近期活动轨迹(查询方法见附件3),对近15天有湖北省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按要求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其他疫情较重的省份(包含广东、河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返岗员工按规定落实隔离措施后,方可上岗;其他省份和省内其他地区返回的员工,由企业按返乡人员排查的相关要求登记相关信息,身体状况无异常的可以上岗。
2.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企业法人牵头和专人负责的防疫工作组,做好企业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并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或明确防控措施。
二、实行分类备案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矿山、建筑工地向属地街道报备(可先行复工后报备);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可先行复工后报备);
(三)酒店类服务业和餐厅饭店提前一天向属地街道和市文化旅游局报备,待查验后即可复业。
(四)小餐馆、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等可能存在人员密切接触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前一天向属地街道报备。
(五)其它个体工商户按照《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承诺备案工作的通知》执行,属地街道社区网格员按照即需即办原则,主动上门现场办理,按照“两表一书一扫码,查轨迹、戴口罩、勤消毒、常监管”要求录入管控。
报备路径:企业报备可通过书面提交,也可通过电子邮箱网上报送(邮箱地址见附件4)。报备后统一在安宁市官方媒体上公示。
三、强化服务保障
各包保领导、属地街道(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全力以赴畅通人流、物流、供应链,为企业复工复产复业创造有利条件。具体包括:
(一)包保领导对责任区域内的企业复工复产复业负总责,要主动深入企业项目一线,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存在的用工难等问题。
(二)协调提供餐饮服务,联系对接餐饮企业、连锁快餐企业,为不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餐饮配送服务。
(三)落实返城人员临时过渡住房,街道(园区)要立足现有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解决好租住房的问题,协调安排一定数量的有偿住宿单元,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复业员工过渡性居住用房或隔离观察用房。
(四)将防疫物资、产品原料、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等生产必备物资纳入绿色保通范围,优先便捷通行。
(五)对返工员工相对集中、数量较大的,可协调包车接回。
四、加强过程管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靠前服务,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企业复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对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防疫物资的协调保障服务;督促区域内网格责任人,对已复工开业的各类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未经备案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附件:
1.企业复工复产复业承诺备案表
2.企业复工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
3.个人手机短信查询活动轨迹方法
4.安宁市各街道企业复工报备电子邮箱地址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ydQ85j3MmePy7ln49r6Cw
提取码:mu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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