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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稳定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驻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贯彻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防疫指挥部工作职能和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对口帮扶重点企业,确保驻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社会事业局)、两个街道防疫指挥部(海埂街道、大渔街道)、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办理展期或续贷。对区内涉及民生保障的生活必需品销售及生活物资保障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每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分局
(三)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区级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承租户),按照“免二减一”即免收两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一个月租金的原则进行减免。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和其他业主对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视租金减免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营造共克时艰、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国资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分局、国投公司
(四)减免企业税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新出台涉及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加强政策辅导,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实现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分局
(五)延期交纳税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收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已招拍挂获得土地尚未交纳尾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由企业申请缓交,缓期最长不超过60天。对已招拍挂获得土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需交纳外挂保证金的,可申请缓交或与管委会商定履约保证、担保等方式,缓期最长不超过60天。
责任单位:税务局、土储分中心、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分局
二、确保全年经济增长平稳运行
(六)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全面统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项目推进工作,把增加有效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首要任务。抓实新项目开工和入库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运行打下扎实的基础。加强在建项目的沟通指导和协调服务,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全面推进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实施进度,确保新建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对正在实施的前期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续建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责任单位: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七)加大文旅行业扶持。对2020年上半年在库规模以上文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20%)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50%(含50%)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对2020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并且所经营的旅游产品包含度假区景区门票、酒店住宿、餐饮消费等产品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对2020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非A级景区景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八)促进消费平稳有序。对2020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实现目标同比2019年累计正增长5%及以上的给予扶持:限额以上批发业给予每户10万元扶持;限额以上零售业给予每户15万元扶持;限额以上住宿业给予每户15万元扶持;限额以上餐饮业给予每户15万元扶持。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大中型超市等保障市场供应的企业,根据营业面积和时长,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
(九)支持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防疫研发和技术攻关。对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技术方案、产品、药物(含抗体、疫苗)及相关成果转化应用等,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按照实际到位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三、加大保障力度
(十)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推进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一窗通、移动端APP、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供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两个街道防疫指挥部(海埂街道、大渔街道)、纪检监察组
(十一)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暂时困难的项目,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项目方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预算主管部门、财政分局
(十二)提升辖区便民服务。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提升辖区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鼓励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便民高频事项。
责任单位:办公室、社会事业局、两个街道防疫指挥部(海埂街道、大渔街道)、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度假区的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的企业,注册在度假区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疫情防控起到补短板重要作用的企业。以上政策按照从优的原则执行,对中央、云南省、昆明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度假区全面贯彻落实,并在省、市级政策基础上同时执行本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订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本意见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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