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区出台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07-15 17: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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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全区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落实重点项目全周期推进机制、区级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制和定期会办制等机制,聚焦重大产业项目,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定期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在全区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比学赶超氛围。强化在建项目持续跟踪推进和新开工项目施工组织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上级转移支付及项目专项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分批分期保障用地,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统筹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研究经费,对教育、卫生、水利、市政等领域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等配合)

  (二)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定位,在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区范围内投资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按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拨付,所需资金由昆明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各承担50%。支持工业、商贸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行有效投资,对当年入库项目,含改造项目、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当年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0.8%或总投资的0.3%给予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全面梳理辖区适宜建设的场站,鼓励有关建设企业积极参与建设。全面启动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楼宇、交通节点5G信号连续深度覆盖。鼓励企业加大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投资力度,提升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体系建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

  (四)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支持举办新品首发、首秀等活动。支持商家参与彩云昆明电子消费券活动,鼓励各类商家发放消费券,有力带动消费增长。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支持商家利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营业空地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有序放开“外摆位”限制,拓展商品和服务展示空间,提升消费体验。(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五)鼓励商贸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发展。对在我区的大型百货、连锁类商贸企业新开门店,门店数量较上年末有新增的,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门店给予2000元、2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同一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六)做大做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批发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销售额全年增速在25%(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纳入统计,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销售额全年增速在23%(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纳入统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能源汽车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业:支持住宿业企业回暖复苏,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额全年增速在25%(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年度新纳入统计,实现年营业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餐饮业: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额全年增速在25%(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纳入统计,年营业额300万元(含)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七)加强培育升规入统企业。本年度内首次升规入统且实现产值增速达到15%(含)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八)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抓住昆明市全产业链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机遇,重点扶持烟草制品及配套、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特色食品、电子信息等产业。上述产业重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产业扶持奖励;对主导产业以外的其它行业,全年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九)加强工业总部的引进培育。支持工业总部入驻,对新入驻的重点鼓励类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奖励,其它一般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扶持奖励,同时可参与五华区自持经营楼宇相关房租减免政策。(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促进工业经济绿色发展。鼓励区属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或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

  (十一)支持服务业提档升级。对本年新开业或新迁入并纳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年度规下升规入统并实现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2%(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2%(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库规模以上的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对增速在22%(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二)推动旅游业加快复苏。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拓展消费新业态。鼓励创建A级景区,扶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对年内被评定为3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企业奖励20万元。创建提升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完善全域旅游建设。对设计开辟五华区精品旅游线路,组织形成1000人以上游客量的旅行社按照每条线路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三)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打造五华文化创意IP与文创产品,促进文化与消费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五华区历史文化资源、整合五华区海鸥文化节、蓝花楹文化艺术节等品牌文化活动、融合庭院剧与非遗等五华文化元素,打造具有影响力与消费力的文化创意IP与文创产品。对开发与打造的IP与文创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评选名次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市级评选名次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产品开发或提档升级的,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企业,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通过培育新兴文化企业,积极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与消费力,对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千元奖励,成为入库文化企业的按照升规入库相关政策奖励。鼓励“文化创意园区”“特色街区”“文化旅游小镇”“文化旅游景区”进行提档升级,运营主体后期继续投入资金(不含土地出让金)进行园区、街区建设的,按其实际投入的3%给予扶持补助,当年最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品牌特色文化旅游活动,通过特色活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庭院剧场及小剧场商演活动,对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20场以上,演出剧目达3个以上的庭院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三年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30场,演出剧目达4个以上的庭院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文化旅游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四)推进数字产业发展。鼓励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经过区级审核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奖补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扶持。支持数字产业化企业提档升级,对2022年度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补助。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和产业创新,对2022年度获得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五、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贯彻落实市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攻坚行动,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积极争取省、市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高标准启动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力争年内烂尾楼存量项目全面化解。贯彻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0亿元(含)以上,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30亿元(含)至50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1%(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含)至30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2%(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至10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本年新纳入统计的,实现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实现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现年产值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六、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十七)持续推进农业品牌创建。新增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5 万元;新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10万元和 5 万元。新增省、市“绿色食品牌”十大名品、十强企业、创新企业,区级分别给获奖企业再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获得省、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区级分别给获奖企业奖励 10万元、5 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A 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多个产品通过认证且认证费用超过一次性奖补金额的,超出部分每增加一个产品或一小类产品在一次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奖补 0.1 万元。到期继续保持认证的,按单品奖励金额的 50%给予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八)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对上年度新认定(不含监测合格)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五华区新设立总部一次性分别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的国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10 万元、5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补3 万元。新认定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九)持续扶持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完善农业设施项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种植和冷链物流,在西翥辖区内新建、续建、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度的 10%进行奖补,年度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二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五华新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研发中心,经评审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五华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连续二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5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增速达到5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一)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认定为省级、市级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扶持。(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二)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为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新认定为昆明市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配套经费10万元。(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三)鼓励科技金融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对获得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兑现的,按每一家兑付金额的5%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作用,对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标准按照贷款利率给予100%的贴息补助,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为1年。(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四)培引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培养和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认定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端外国专家”的,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认定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给予3万元扶持奖励;认定为云南省“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的给予3万元扶持奖励。认定为“春城计划”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3万元扶持奖励;认定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认定为“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八、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二十五)巩固总部楼宇经济优势。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提质增效,打造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升级版。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我区的总部企业、500强企业、新上市企业、提升改造老旧楼宇、盘活整合存量楼宇、培育打造特色楼宇、新增建设高品质楼宇等进行奖励,按《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实施。支持楼宇绿色化改造,对在楼宇改造中采用光伏玻璃等节能措施实现楼宇能耗明显下降的,再给予不超过楼宇提升改造奖励20%的一次性补助。落实《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自持经营楼宇管理办法》,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楼宇资源的市场主体,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予以减免和补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十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力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让更多市场主体生的下、活的好、做的大。到2022年末,全区市场主体总量比2021年增加22.5%,达到136817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十七)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建立产业链“客商库”和“项目库”,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研究出台产业招商配套政策,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以商招商,建立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招商实施企业按落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级奖补,对引进制造业项目且项目落地投资额在1—3亿元(含)、3亿—5亿元(含)、5亿—10亿(含)(上述款项均不包含土地款)分别给予30万、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制造业项目10亿以上(不包含土地款)给予200万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享受投资奖励时,扣除土地价款优惠资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九、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十八)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实施增值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自7月还将这一政策扩围到“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15%。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1、2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两附加。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延续实施社保费减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加大“银政企”对接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方式获得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业、住宿业、旅游业、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创新开展产品业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昆明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推广应用,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对接,构筑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通道。2022年对区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按职能职责负责)

  (二十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深入落实“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精准度、成熟度、便利度、完备度,制定实施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攻坚工作方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持续推进区、街道、社区范围内部署应用省政务服务平台,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做好差评整改情况随机回访,以评促改、以评优服。在全省首推“e办通”,推动 119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自助办”“就近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8%,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0%。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五级十二同”要求,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规范化管理,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推进涉及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附则

  (三十)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拟奖励扶持的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在政策奖励扶持年度内应无涉案涉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等负面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拟奖励扶持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新增入库企业,如果达到排名、增速要求,可同时享受在库企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三十一)狠抓政策兑现。区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以上区级配套资金用于兑现、落实五华区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同一类型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叠加适用同一企业。筛选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措施于2023年3月底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奖励扶持意见,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汇总;会同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税务、法院、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工商注册、纳税、安全生产、环保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相关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上级审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拟奖励名单、奖励金额统一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根据区委、区政府审定意见,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现。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余部分可奖励给企业经营班子。意见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企业反馈信息,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区级能够协调解决的,自企业正式反馈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协调上级解决的,及时帮助企业对接协调省、市相关部门解决。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三十二)强化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的,在本意见发布后1个月内出台,并根据市级部门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

  (三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加大稳增长政策宣传力度,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政策宣讲活动,对辖区重点企业、公共户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单独宣讲;对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集中会议方式进行集中宣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协助辖区企业争取、申报省市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

  (三十四)政策实施期限。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五华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释、执行工作(具体分工见附表)。

责任编辑:李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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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14:46

来自福建省厦门市和楚雄州内的84家企业提供了就业岗位10073个。

2024年02月28日 13:35

通过党员带头,引导沿江9个村民小组的群众利用撂荒土地,不断扩大小米芭蕉种植面积,目前普棚村小米芭蕉种植规模达3100亩,成为当地群众可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2024年02月28日 13:20

近年来,云南省着眼构建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建设清廉云南,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管党治党省域实践,为全省迈稳“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第一步提

2024年02月28日 11:45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一名一线科研人员,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黄春球最近正准备把加快云南省中药(民族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带到

2024年02月28日 11:40

步入2024年,我省继续大力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着力把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2024年02月28日 11:36

连日来,云南省多地企业纷纷复工复产,开足马力赶订单、促生产。

2024年02月28日 11:31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立法质效、提高监督水平、保障代表履

2024年02月28日 11:26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体育交流,在举办精彩体育赛事和多元化主题活动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云南体育对外交往内涵。

2024年02月28日 11:23

这是云南首项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业技术规范,填补了云南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技术标准空白。

2024年02月28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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