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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下称《考评办法》)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考评办法》共三章八条,包括总则、考评细则、结果运用三部分内容,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及综合交易类项目,实行“一项目一考评、一月一综评、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总评”,负面行为扣分、正面行为加分的全流程全覆盖量化计分考评机制。从项目进场登记情况、人员到位情况、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组织情况、信息发布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档案整理及移交归档情况、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业务水平、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及其他贡献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考核结果运用为提醒教育和约谈,每季度考评结果上报安宁市委、市政府。通过考评,不断规范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达到以评促改目的。《考评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安宁市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切实提高招投标活动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工作中,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断探索提高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新举措,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同时,将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服务,对招投标项目做到全程监管、严格把关、跟踪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业务培训与廉政教育,提高中介机构政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在一定范围通报考评结果,强化招标代理自律意识,促使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客观、诚信开展中介代理工作。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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