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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嵩明县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通过加大预留采购份额、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评审价格扣除比例等举措,提升中小微企业中标率,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性,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嵩明县财政局聚焦预算管理,提前做好市场和需求调研,统筹确定各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从源头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特别是对采购人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进行查处,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除以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组织的采购外,嵩明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不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提高采购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便于中小微企业及早知晓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准备。
为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嵩明鼓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保证金,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投标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
此外,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预付款项比例、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中标中小微企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条件,助力企业缓解运营困境。
据了解,2021年,嵩明县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3214.9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1930.49万元,节约资金1284.4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7%。其中,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金额10728.31万元,同比增长20.46%,中小微企业合同授予率89.92%。212个政府采购项目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项目比例达到72.85%,免收保证金66.7万元,切实减轻企业投标成本。(陆苹)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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