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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30日,昆明五华区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五华区民政局在昆明市首次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为儿童指定监护权事例情况。当天,五华区民政局与文女士签订指定监护协议,为困境儿童监护责任、教育生活等权益保障探索了新方式。
2014年,文女士在五华辖区内捡到1名被丢弃的女婴,之后抱回家中,抚养至今。2019年6月,文某向五华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办理该弃婴收养登记手续,希望通过办理收养登记,解决该弃婴监护和户籍问题。
接到文女士申请后,五华区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了调查评估,文女士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收养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被终止。但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有关政策,公安机关为该弃婴办理了落户手续,与文女士登记为非亲属关系。鉴于该弃婴快满6周岁,即将面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按照义务教育关于非亲属子女入学必须要有指定监护人的要求,同时本着为民服务宗旨,积极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不让“做好事”热心群众遇困,五华区民政局与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认真研究,对文女士提出的监护人申请进行评估,确认该弃婴在申请人文女士家中生活已有5年,并不知道自己曾被遗弃的背景情况。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她在正常的社会家庭中生活成长。同时,考虑到文女士及其家庭成员已经跟孩子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家庭也具备基本的生活抚育条件,因此,律师事务所建议五华区民政局审议文女士的指定监护申请,加大对文女士的跟踪监管,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目前,经五华区民政局专题会议研究,已同意文女士提出的指定监护人申请,并与文女士签订指定监护协议。如果发现文某出现“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将立即依法解除其指定监护协议。
五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加表示,通过此次儿童监护责任的顺利解决,证明以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推动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实施,可以合法而更加有效地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意义十分重大。当前,社会上私自收养弃婴的情况并不少见,五华区民政局在实际工作中,将严格收养登记审批程序,通过专门机构评估、审查后,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最大可能避免对困境儿童的二次伤害。(记者 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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