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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7日,《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正式发布。自2017年至2019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16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通过普查工作,形成规范统一的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昆明市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形成污染源普查结果“一张图”。
作为全国两个开展普查全面试点的省会城市之一,昆明市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率先在全省启动清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国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经全面调查和认真核算,本次普查核定对象数量11234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644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940个,生活源148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37.72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20.43万千瓦,民航起降架次35.03万架次;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5个。
公报显示,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化学需氧量55382.48吨,氨氮4239.26吨,总氮10605.02吨,总磷748.13吨;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二氧化硫3.82万吨,氮氧化物10.38万吨,颗粒物9.3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58.38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91.55万吨。通过普查,基本掌握昆明市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对于准确判断全市环境形势,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把昆明建设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昆明市多次受到国家普查办、省普查办肯定和表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评为表现突出集体;编制的《云南省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评为优秀技术报告二等奖。
下一步,昆明将充分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支撑保障。(杨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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