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两年清零” 你关心的都在这……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2-03-30 21: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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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30日从昆明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22年2月底,全市共排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数1105个,涉及户数87.98万户。其中,已化解项目数1020个,涉及户数81.46万户。全市已化解项目数占总项目数92.31%,已化解户数占总户数92.59%。

  据介绍,自2016年6月30日昆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因原房屋土地分散登记时政策适用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完善、开发企业履责不到位等原因,遗留下来大量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广大购房群众交房入住后长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这些问题在登记发证环节暴露凸显,因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造成“登记难”“办证难”,给购房人落户、子女入学、资产变现、抵押融资等带来极大困扰,严重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究其根本原因是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或缺失前期各类建设审批手续,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旭辉表示,昆明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市政府自2017年连续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一批关于申请主体缺失、土地权属缺失、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

  2021年以来,昆明市政府在历年出台相关化解工作政策文件基础上,多方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结合近年来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成功案例,于2021年5月制定印发《昆明市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内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建立“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项目清单,分类分步实施“销号清零行动”,在两年时间内全面化解昆明市范围内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作为昆明市2022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各级各部门将力争通过“两年清零”攻坚行动,让每一位“居者有其屋”的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办证愿望能够得以实现,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杨爽)

  新闻多一点:

  1、在本次专项化解行动中,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界定范围如何确定?另外,是否纳入到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项目都可以正常办证呢?

  答:首先,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界定范围为:昆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即2016年6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销售或投入使用,但因建设审批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如:无土地权属来源的、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未通过消防竣工验收的、开发商欠缴税费等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不能依法开展的项目,可以纳入到属地政府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另外,部分特殊项目经市级或区级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也可以纳入到问题清单。

  第二,关于纳入到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项目是否都可以正常办证的问题。市政府《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民生优先、依法依规、属地负责”原则,以及坚持“证缴分离和证责分离”原则,这两个原则通俗来讲,即本次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始终遵循“购房人无过错即能办证”的根本原则。换言之,如果是因为购房人或所购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比如:在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证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需在其依法缴清并取得完税凭证后才能办证,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各类税费(罚款)由属地政府作为追缴主体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追缴,但不作为群众办证的前置条件;所购房屋不能出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违建行为;所购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消防和结构安全;如果是所购房屋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那么购房人必须满足政策性住房购买条件;同时,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在本次专项行动化解范围内。

  2、作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的购房人应当如何向政府部门反映或咨询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问题呢?

  答:按照昆明市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对涉及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由属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清理上报。在此,建议购房群众就近、就便向街道办事处反映,街道办事处会按照工作要求,收集汇总后上报县区政府研究解决。所以,购房人可以向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反映所住小区“办证难”问题。同时,购房人也可以留意关注属地政府在办公场所、报纸、网站上对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化解推进工作的公示情况,以便及时掌握项目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3、昆明市住建局出具认定(验收)意见的工程范围有哪些?另外无法联系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能否由其他主体代开发建设单位申办认定意见?同时,对于部分楼栋已经入住的“烂尾楼”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呢?

  答:第一,关于认定(验收)意见的工程范围的问题。昆明市住建局按照省、市、区的监管权限划分,对昆明市质安总站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项目出具认定意见。

  第二,无法联系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可以由其他主体代开发建设单位申办认定意见。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规定:对缺乏申请主体的项目,可以由购房人、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其他相应申请主体代开发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或由区领导小组会商研究,按相关法律程序指定其他相应申请主体负责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对于“烂尾楼”项目已入住的栋号,可由属地政府研究,纳入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市住建局结合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满足结构安全和工程消防安全条件的,出具认定意见。

  4、已购住房项目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与正常办理登记有什么不同之处?是否会影响购房人的权益?

  答:因项目开发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群众所购住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存在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问题,若项目列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属地政府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处置措施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并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登记书面意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查封类不动产登记时,会告知并让购房人知晓土地被抵押或查封的情况,登记机构为购房人办理仅记载房屋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信息需待解除土地抵押或查封后才能予以完善。与正常办理登记相比,差别仅是证书上缺少土地信息的记载,部分购房人对不动产权证书上仅记载房屋信息可能不理解,或存在不同意见和看法。此次昆明市委、市政府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切实履行为民办事的政治担当,在化解政策制定上,打破常规,将原本项目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解除抵押或查封后方可登记的要求,调整成在不解除抵押或查封状态的情况下,为群众优先解决办证的政策,有力促进了此类问题的化解。

  另外,权利人持仅登记房屋信息的不动产证书,其应有的户口迁移落户、子女入学、购房交易、抵押融资等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特别是针对抵押融资问题,市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主动与云南银保监部门沟通衔接,银保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将积极配合,及时向昆明市内的各银行金融机构传导相关政策,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好事做好。









责任编辑:李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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