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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记者从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3日正式实施。《办法》共分为7章30条,分别为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7项内容。
《管理办法》中提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或服务网点完成实名认证,线下服务网点分别是昆明市主城区的铁路分中心、主城区管理部,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和石油管理部7个管理部,以及10个县(市)区管理部和新设立的磨憨管理部。灵活就业缴存人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进行账户设立。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管理办法》以“缴存自愿,提取灵活;缴存有补贴、贷款享低息”为主要亮点,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灵活缴存,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自行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无缴存次数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选择按月等额托收,在缴存日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并授权开户银行从账户中扣除。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住房公积金从部分职工受益向覆盖全体人民转变。2021年,昆明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第二批观察员城市。2023年4月,经住建部正式批准,昆明成为全国第二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全省唯一获批该项试点的城市。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昆明从灵活就业人员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策惠民原则,积极落实试点举措,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措施,让“灵缴”更灵,助“安居”更易。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落实配套政策,详细规定缴存政策、提取政策、贷款政策、转移接续、政策支持等内容,并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精准落地。(记者 张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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