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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市呈贡区召开。昆明成为全省首个、西部率先为民营经济立法的城市。《条例》共30条,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0条,不分章节,以市场调节、公平竞争、扶持引导、依法规范、保障权益为主线,对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保护合法权益、设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主要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协会以及商会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实现对行政行为主体“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营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要求、有约束,对民营企业更开明、更开放。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考虑我市民营经济实际情况,明确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容错机制,鼓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创新和改革;规定民营企业家可以受聘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的多元监督体系。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规定应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强化用地保障并降低用地成本;健全金融机构融资和融资增信支持;鼓励支持自主创新;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和培育产业领军人才等。
四是健全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民营经济组织行政监管,规定监管方式不得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购买社会化中介服务的民营经济组织适当给予补助。
五是保护合法权益。对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民营经济组织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不得要求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等,强化政府诚信。
六是设定法律责任。《条例》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方面设置法律责任,保证条例各项规定得以落实。(记者 饶定烈)
2024年04月10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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